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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法律’ Category

當服兵役是憲法層次規定之義務時,人民便無其他替代選擇(比如:選擇加入一個沒有愛國教育的部隊),那麼在軍中規劃政戰課程,強制役男接受愛國教育(部隊 似乎也有行政不中立之虞!),肯定侵犯其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相當於國家機器濫用人民的義務,對人民進行思想控制!為了這種集體利益的兵役義務侵犯個人思 想自由及人格尊嚴,很明顯的,是以空泛的集體主義目標合理化國家對個人基本人權之限制與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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