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傍晚,我也被架上了警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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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兩年多前,在羅馬萬神殿前的廣場,一位同行的中國交換學生和我熱烈討論起中國和台灣的不同。他興奮地說:「我們大陸也有言論自由,只要你不要討論政治,你想講什麼就可以講什麼。」那時候的我很天真,我知道有集會遊行法,但是我覺得,既然在總統府前為時幾個月的抗爭活動都被允許,這條法令似乎有名無實。我驕傲地回答他:「在台灣,不但你想講什麼就可以講什麼,你還可以到總統府前說你不喜歡陳水扁。」
就在上個星期,我見識到集會遊行法的威力。警方恣意盤查陳會長活動範圍不知道幾公里的行人,不服從「指導」者便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舉牌警告,甚至擅闖播放音樂太大聲的唱片行,強行拉下鐵門。這種不符比例原則的執法過程,令人不寒而慄!如果現在我再次遇到那位交換學生,我會收回我的驕傲,告訴他:「在台灣跟在中國一樣,你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只要你不討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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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有些朋友告訴我為什麼不能修改集會遊行法。他們認為,不是每個台灣人都有足夠的民主素養,一旦集會遊行改為報備制,社會會一片混亂!
當兵的時候,常常跟neouto討論到台灣社會根深蒂固的Paternalism,也就是多數人深深相信政府能夠像家長一樣,指引你、改正你偏差的行為。或許這也是為什麼市場機制一直無法在台灣建立。而對於集會遊行法持上述論調的人也是陷在這種思維的窠臼之中!
換句話說,他們同意將是否是集會遊行的裁量權交到沒有絲毫法律素養的警察手中,只因為台灣有少數人沒有足夠的民主素養,而且看過這麼多政客貪婪腐敗的事情,他們依然樂觀地相信政府能夠做出對人民最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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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大三那年的暑假,修了邏輯課,學會了非形式謬誤(informal fallacy)。台灣人的邏輯不好,常常犯了邏輯謬誤仍自以為義正詞嚴。
所謂的「Personal Attack」 Fallacy是說,藉著人身攻擊反駁對手的論證。這是媒體操弄民眾最常用的技倆。某T台記者不斷利用斷章取義得來的「你是人嗎?」這句話,指控靜坐學生沒有禮貌,就算靜坐學生沒有禮貌,也沒有否定他們主張的正當性,更何況「你是人嗎?」是記者斷章取義,並非事實。同樣的道理,指責抗議群眾為暴民,並無法否定他們應享有的人權,也就不構成政府剝奪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權利。在民主自由的國度,就是死刑犯也享有人權!
另外,所謂的「Two Wrongs make a Right」Fallacy 是說,用別人錯誤的行為正當化自己錯誤的行為。英九不能以抗議群眾的暴力行為合理化警察執法過當,反之亦然。然而當公權力遇上個人暴力時,我們應該更謹慎地檢討公權力,因為個人暴力有公權力可以制裁,但公權力過當卻沒有力量可以制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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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傍晚,吳老師堅定地告訴我們:「這只是開始!」